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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

《通典·职官六》云:“御史为风霜之任,弹纠不法,百僚震恐,官之雄峻,莫之比焉。”又云:“其事有大者(重大疑案或牵涉到五品以上官员的刑事案件),则诏下尚书刑部、御史台、大理寺同按之,亦谓此为三司推事。”究其渊源,后世三堂会审,即源于此。据此可见,唐朝三司推事制度

A. 有利于弹纠不法行为

B. 有利于维护中央集权

C. 扩大了御史职权范围

D. 提高了司法审判效率

更新时间:2024-03-29 19:24:40
【考点】
【答案】

C

【解析】

根据所学知识及第一则材料,我们知道唐以前御史大夫有审议和言事谏诤等监察职责,但无刑事审案职责,刑事审判应是刑部、大理寺职责;但从第二则材料“三司推事”制度的设立可以看出,御史还可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,实际上是代表皇权对司法审判进行监督,扩大了御史的职权,故选C选项。B选项不对,应该是加强了君主专制;A选项、D选项不是两则材料的合理阐释,故排除。

题型: 题类: 难度:较难 组卷次数: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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